索引號:111423LL00100/2022-66226 | |
發文字號:興政發〔2022〕15號 | 發文時間:2022-07-14 |
發文機關: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標題:興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開發造地 實施意見》的通知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2-07-14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興縣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開發造地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興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興縣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開發造地實施意見的通知
加強耕地保護,儲備補充耕地和糧食產能,實現耕地占補平衡,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規范有序開發造地,是新形勢下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重大舉措。為切實加強對民間資本開發造地的引導,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節約利用,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土資源部 全國工商聯關于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100號)、《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規范有序開發造地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晉國土資發〔2016〕236號)及《山西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的指導意見》(晉政辦發〔2018〕1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立足我縣實際,借鑒兄弟縣市經驗,建立健全耕地占補平衡新機制,理順政府、市場和社會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整治中的作用,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規范有序開發造地,多渠道儲備補充耕地和糧食產能,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耕地資源保障。
二、適用范圍
民間資本開發造地適用范圍:宜耕未利用地開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移民搬遷村莊土地復墾、閑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盤活利用、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可開發為耕地的土地。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部門聯動。縣政府制定鼓勵民間資本開發造地的政策措施,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科學合理確定民間資本開發造地項目。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審計局、縣水利局等部門聯動,民間資本參與共同推進。
(二)堅持自愿,保障權益。堅持投資主體自愿,尊重群眾意愿,保護投資利益的原則。民間資本造地項目經過充分論證后,按照項目管理要求,組織項目實施,獲取合理收益。
(三)明確主體,自主實施。民間資本開發造地的實施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社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經營主體(種植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生產企業)或社會投資人。民間資本開發造地項目立項批準后,自籌資金按照項目設計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四)指標回購,規范交易。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縣政府委托縣自然資源局將開發新增備案入庫的補充耕地指標納入全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四、民間資本投資開發造地程序
(一)選擇投資人
縣政府成立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開發造地協調領導組,政府采購部門采取競爭性談判等多種形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方作為投資方,并及時公告或公示合作項目基本情況、投資人基本情況等相關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
(二)投資人申請
民間資本投資人可先行選擇開發造地區塊,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開發造地的申請,申請報告應說明開發造地的具體位置、規模、范圍拐點坐標、新增耕地面積、主要工程內容、投資來源、投資估算、項目建設工期等內容。同時應提供項目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同意開發的書面意見。
(三)項目立項審核
縣自然資源局收到申請后,對投資申請人提供的情況進行核實,按照土地整治年度計劃及地塊的立地條件、地類等進行論證審核,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測量單位進行實地調研論證,組織農業、水利、財政、預算等領域有關專家進行論證評審,評審通過后請示領導組會議研究同意后下達立項批復。
(四)項目設計和預算評審
投資主體應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勘測和編制項目設計和預算,設計方案形成后,應征求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并形成書面材料,提交縣自然資源局,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評審。評審通過后由縣自然資源局下達審核意見,并與項目投資主體簽訂開發造地項目實施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項目評審時,預算標準參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財綜〔2011〕128號)的規定執行;預算定額標準中沒有規定的,參照當地相關工程建設的預算定額標準執行。
(五)項目實施
土地權利人自籌資金的開發造地項目,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設計方案和合同約定的工期組織施工,需有資質的監理機構進行監理,保證施工質量。使用其他民間資本進行開發造地的,應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確定項目的實施單位和監理單位,并簽訂合同。施工中要保證施工質量,不得擅自變更設計方案,確需變更的,須報經縣自然資源局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項目竣工驗收
項目竣工后,投資主體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驗收,縣自然資源局根據投資主體的申請,按照《土地整治項目驗收規程》,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工程進行復核、耕地質量重估。對工程達到驗收標準的,組織農業、水利等部門及專家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合格的下達竣工驗收批復;驗收不合格的對投資主體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直至達到驗收標準后,由縣自然資源局復核重估并組織驗收。報領導組會議研究同意后下達驗收批復,驗收合格的項目由縣自然資源局錄入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形成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和糧食產能指標。
(七)新增耕地管護
民間資本投資開發造地項目竣工后,新開發的耕地應交由原土地權利人管理,簽訂管護協議,安排耕種,嚴禁撂荒;如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同意,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也可在不改變耕地用途的前提下以承包或租賃方式確定給投資主體使用。
(八)地籍變更及檔案管理
驗收合格的項目,民間資本投資主體應協助地籍管理部門做好驗收后項目的地籍變更登記工作,并協助縣自然資源局收集、整理項目實施進程中有關文件、報告、圖件等資料,做好項目成果等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五、投資利潤分配
按照有利于鼓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開發造地,促進農業發展的原則,對備案入庫的新增耕地,納入全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后,綜合考慮民間資本開發造地項目的建設成本投入和利潤回報,合理確定利潤分配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項目建設成本。按照項目管理要求,民間資本開發造地項目竣工后,委托具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進行竣工決算,由審計部門或財政評審中心對其提供的竣工決算進行評審,出具審計報告或評審意見,評審投資額作為項目建設成本。
(二)利潤分配方式。使用新增耕地指標和糧食產能指標,按照“投資成本+利潤分成”方式進行資金分配。指標納入全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交易金額剔除審定的項目建設成本后為利潤,指標交易利潤按照縣政府與投資方6.5:3.5的比例基數分成,按照實事求是、一事一議的方式,考慮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實際因素(比如投資方預先支付縣政府全部或者部分利潤等),投資方與縣政府利潤分成比例采取一個合理區間,投資方與縣政府最大分成比例不得超過5:5.
(三)簽訂項目合同。縣政府和投資方在公開公平的前提下簽訂相關合同(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項目建設內容、工程質量、建設工期及利潤分配方式等作出明確約定?! ?/span>
六、監督及管護
各部門、各鄉(鎮)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h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審計局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民間資本開發造地工作,積極協調解決在造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優質服務,提高工作效率。要承擔起工程建設監督責任,督促項目投資主體履行合同約定,全程跟蹤,嚴把驗收關,確保新增耕地的數量、質量達到設計要求,一般情況下新增耕地等級不得低于12等。項目竣工驗收后要及時做好移交工作,落實管護措施。
七、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開發造地協調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梁文壯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副組長: 馬興勇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 劉 偉 縣政府辦主任
賈廣田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張建兵 縣發改局局長
張建平 縣財政局局長
王志輝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王和平 縣林業局局長
薛探平 縣審計局局長
范興森 縣水利局局長
劉心學 縣人武部副部長
王慧平 縣住建局局長
孫利軍 縣文旅局局長
王憨迎 市生態環境局興縣分局局長
各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賈廣田兼任。
【圖解】興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開發造地實施意見》的通知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