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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111423LL00100/2022-95376
      發文字號興政發〔2022〕29號 發文時間2022-10-18
      發文機關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詞
      標題興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主題分類 發布日期2022-10-18

      興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時間:2017-08-20       大    中    小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興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全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山西省財政廳印發的《財政專項資金監管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支持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特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由縣財政預算安排的特定目標類項目資金以及對企業和特定群體的各類補助、補貼、獎勵資金。政府債務資金、中央及省、市財政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按照本辦法進行監管。

      第三條全縣各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資金分配、項目執行監管??h財政局直接管理分配的專項資金,承擔主管部門相關職責。審計機關依法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接受紀檢監察監督。

      第二章專項資金管理規范

      第四條專項資金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各級政府出臺的政策設立,符合公共財政投入方向,通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原則上不設立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設立使用方向、用途一致或相似的專項資金??h財政局會同主管部門對使用方向類同、支持對象相同或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歸并整合,從專項資金設立上避免多頭、重復安排專項資金。

      第五條主管部門申請新設立專項資金,應當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程序設立,并向縣財政局報送申報材料,包括政策依據、資金規模、支出內容、績效目標、執行期限、分年度實施計劃等??h財政局對設立專項資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進行審核,對重大項目可采取評審論證、事前績效評估等方式進行審核論證,報縣政府批準后設立,或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政策要求設立。

      第六條專項資金設立后,縣財政局會同主管部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應當明確專項資金的政策目標和依據、補助對象和標準、資金分配下達支付方式方法及時限要求、績效管理、信息公開、職責分工、監督檢查、執行期限等內容。

      第七條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工作方案(辦法),明確工作程序、項目申報和審核要求、資金分配政策標準和方式方法、內部職責分工等規定,按照規定分配專項資金。

      主管部門應當將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工作方案(辦法)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縣財政局備案。大額專項資金分配應當執行“三重一大”事項管理有關規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縣財政局要求的分配時限規定及時分配專項資金,并采取因素法、項目法等方式進行分配,并按時編制資金分配計劃報送縣財政局。

      第八條主管部門對直接組織項目申報的專項資金,采用項目法進行分配,分配程序包括:公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涉密項目除外),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論證,研究制定項目資金分配計劃,部門會議研究,分配結果公示,報縣財政局申請下達預算,縣財政局審核資金分配計劃和下達預算資金后,對項目預算公開(涉密項目除外)。

      第九條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負責。

      主管部門應按照申報審核全程留痕的要求,將審核責任明確到人,健全項目資金申報審核臺賬,清晰記錄所有流程的審核經辦人、負責人的審核意見,做到“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申報審核資料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存檔。

      對涉及多個部門參與審核的專項資金,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建立多部門協同審核機制,明確各部門審核的職責分工,實現數據信息共享,堵塞審核漏洞,提高對補助對象審核認定的精準度。

      主管部門應當要求項目單位在申報資料中,對項目已獲得的財政補助信息進行說明和真實性承諾,主管部門應加強審核,杜絕同一個項目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等問題。

      第十條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或資質的專家、第三方機構等對項目進行評審,建立評審專家庫,按照隨機原則抽取評審專家,不得違規干預評審過程和結果,專家、第三方機構對出具的項目評審意見負責。

      第十一條對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研究制定項目資金分配計劃,應當包括項目申報總數情況、審核通過項目情況、審核不通過項目情況,結合專項資金規模并按照項目的客觀因素研究制定補助政策標準,按照政策標準分配專項資金,對同一類申報項目原則上應制定統一的補助政策。

      第十二條對分配結果具有可選擇性、沒有固定使用對象的專項資金,應積極推行競爭性分配方式,并參照山西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市場競爭性領域投入的專項資金,應在事前明確補助機制的前提下,事中或事后采取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保險保費補貼、擔保補貼、風險補償等補助方式,減少事前補助、直接補助。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不得違反規定和程序分配資金,不得無政策和標準分配資金,不得向不符合政策條件的單位、項目分配資金,不得超出規定的范圍和政策標準分配資金。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在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分配中不得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實施)單位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申報項目,根據“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項目資金使用和績效負責。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會計核算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各項支出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嚴禁隨意改變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確需調整項目資金規模和用途的,報主管部門和縣財政局批準后調整變更;按照規定及時辦理政府采購,加快資金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開展項目績效自評,接受驗收考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項目庫管理,縣財政局在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建立財政項目庫,對項目支出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部門、單位要提前研究謀劃、常態化儲備預算項目,單位申請預算必須從項目庫中挑選預算項目。

      第十七條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政府投資決策、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按照政府投資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監管機制和內容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建立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金分配、資金使用、信息公開的全流程監管機制,以及紀檢監察、審計、財政、主管部門等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第十九條主管部門對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資金分配、項目執行進行監管。加強對項目審核的監管,規范部門內部審核流程和審核責任;對虛假申報的單位采取黑名單處理方式,三年內禁止其申報項目資金。加強對專項資金分配的監管,按照規范程序和政策標準進行專項資金分配,建立內部控制機制,發揮制度、程序和規則的約束力,杜絕暗箱操作和人為干預。加強對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管,組織項目驗收考評,推進部門績效自評全覆蓋,對專項資金使用中的違規問題及時予以糾正,需要扣回預算資金的,應及時收回并上繳縣財政局。專項資金管理所有相關資料要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存檔。

      加強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落實部門和單位預算管理主體責任,部門和單位要對預算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以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條縣財政局對各部門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主管部門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進行規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對主管部門提出的因素、權重、分配公式等進行審核和完善。對主管部門報送的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從資金使用方向、政策合規性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不合規的資金分配計劃提出修改意見并要求部門修改完善,必要時可采取財政評審方式對專項資金分配計劃進行審核。對專項資金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重大項目績效跟蹤機制,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要暫緩或停止預算撥款,督促部門單位及時整改,對預期無效或低效的項目,按程序提出調整或取消預算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縣審計局依法對專項資金實施審計監督,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專項資金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審計建議,各部門應當按照審計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落實。

      第二十二條縣審計局、主管部門、縣財政局在監管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應依法及時移送縣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主管部門、縣財政局對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的關于加強專項資金監管的建議,應積極整改落實。大額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按照“三重一大”規定接受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要推進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除涉密信息外,專項資金要做到預算、分配、執行、監督全過程公開,做到“誰分配、誰公開,分配到哪里、公開到哪里”??h財政局要主動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管單位要主動公開項目申報指南、項目管理辦法、專項資金分配結果、績效評價情況等信息。

      第四章違法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分配資金,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在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對專項資金使用存在下列問題的,縣財政局應按有關規定追回已撥付的款項,視違規情節輕重減少或取消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涉嫌違紀和犯罪的,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二)以同一個項目重復申報財政資金的;

      (三)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財政專項資金用途的;

      (五)專項資金管理混亂、會計核算不規范、項目績效不佳的;

      (六)其他違紀、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圖解】興縣財政局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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