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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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網
11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深入解讀《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并回答記者提問。
馬學英:
記者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我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政策,夯實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托底保障,省政府辦公廳結合我省實際印發了《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實施意見》的具體情況,我們很高興地邀請到:
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劉磊;? ??
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任本文;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處長、一級調研員劉國宏;
省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處長高敬芬。
請他們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首先,請省醫療保障局劉磊副局長介紹有關情況。
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劉磊:
各位記者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首先,借此機會感謝各位長期以來對山西醫療保障事業的關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向大家作簡要介紹。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病有所醫問題,特別是困難群眾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全面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建設,在破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導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框架。但隨著改革縱深推進,醫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強、困難群體認定標準及程序不明確、高額醫療費用監測預警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逐步凸顯,仍有部分大病、重病患者反映負擔較重。針對這些問題,黨中央作出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辦公廳10月正式印發《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實際,省醫療保障局會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鄉村振興局、省稅務局、省總工會、山西銀保監局聯合起草了《實施意見》,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委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后,9月5日,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我省《實施意見》全面貫徹落實《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已出臺的醫療救助和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提出了總體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編密織牢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網的五項具體措施:
一是統籌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力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二是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返貧致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監測對象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明確救助費用保障范圍,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合理確定住院救助水平,按救助對象困難情況,給予分類救助。
三是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監測對象,做到及時預警。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增強救助時效性。
四是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發揮補充救助作用。支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滿足基本醫療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
五是規范經辦管理服務。細化完善救助服務事項清單,出臺醫療救助經辦管理服務規程。簡化流程,實行“一站式”結算。經基層首診轉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監測對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實施意見》還就加強組織領導、部門協同、基金預算管理、基層能力建設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加強部門聯動,做好信息共享,強化制度銜接,優化經辦服務,充分發揮綜合保障效應。
各位記者朋友,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工作,是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的重要舉措。希望能夠得到新聞媒體朋友們的大力幫助,進一步宣傳好《實施意見》,尤其是宣傳好應保盡保、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保障理念,合理引導預期,營造良好氛圍。謝謝大家!
馬學英:
感謝劉磊副局長的介紹。
接下來,開始回答記者提問。請各位記者在提問前先通報所在新聞單位的名稱。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記者:
請問《實施意見》與山西省以往醫療救助政策相比,有哪些特點?
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劉磊: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秾嵤┮庖姟放c我省以往醫療救助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一是救助對象范圍更加明確、科學?!秾嵤┮庖姟妨⒆闳婷撠毢蟮男掳l展階段,建立更加全面、長效、系統的救助機制,將醫療救助對象范圍擴大到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將救助對象統一規范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返貧致貧人口以及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監測對象等困難群眾。
二是救助對象個人負擔費用保障更加全面?!秾嵤┮庖姟吩诶^續將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慢特病等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的同時,統一明確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強化了綜合保障功能,進一步減輕了困難群眾負擔。
三是救助對象托底保障更加有力。結合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對困難群眾的認定標準,《實施意見》統一明確救助對象分類保障層次,分別確定救助待遇水平,發揮制度梯次減負作用。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強化了托底保障功能。同時,加強醫療救助與職工互助、慈善救助、商業醫療保險等的銜接互補,更好托住民生保障底線。
四是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更加便捷。簡化優化救助流程,對已認定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監測對象的,可直接獲得醫療救助,實現市域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對未納入上述人員范圍的其他救助對象,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全面對接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申請受理、分辦轉辦及結果反饋,使救助對象及時享受相關待遇。
五是防范因病致貧返貧更加主動。實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動態管理。分類健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機制,結合實際合理確定監測標準。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鄉村振興部門監測對象,做到及時預警。監測人群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標準的,納入醫保因病致貧返貧監測范圍,并及時推送同級民政、鄉村振興部門,相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后,醫保部門保障其及時享受相應醫療保障待遇,確保不發生因病致貧返貧。謝謝!
央廣網記者:
《實施意見》在減輕困難群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方面,是如何保障的?
省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處長? 高敬芬: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秾嵤┮庖姟分饕ㄟ^在全省范圍內健全完善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合理確定相關政策標準,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一是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2022—2025年,易返貧致貧人口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標準定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同時,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靈活調整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方式,確保及時參保、應保盡保。
二是合理確定住院救助水平。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對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特困人員由醫療救助給予保障;低保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6萬元。返貧致貧人口目錄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省內住院單次目錄內費用綜合支付比例達不到90%的,救助到90%。鄉村振興部門監測對象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6萬元。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4萬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按6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4萬元。
三是完善門診醫療救助政策。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符合享受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政策范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員按6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符合享受門診特藥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特藥保障范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員按20%、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四是統籌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醫療救助基金籌資情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執行定點醫療機構目錄外控費比例的規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在省內一類、省市級二類、縣級二類及三類收費標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目錄外費用分別不得超過總費用的30%、20%、15%,凡超過控制比例的費用均由醫療機構承擔。謝謝!
山西日報記者:
民政部門在救助對象信息共享方面是怎么做的?下一步還有哪些具體舉措?
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 ? 任本文: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對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民政部門在落實醫療保障政策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具體是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救助對象的認定和信息共享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和相關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發展。2018年之前,醫療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門承擔,民政部門在政策體系、制度銜接等方面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運行機制。醫療救助工作轉隸到醫保部門后,民政部門及時與醫保部門建立了救助對象動態調整信息共享機制,縣級民政部門在救助對象調整后5個工作日內將《困難人口動態調整名單》及時提供給同級醫保和財政部門,按規定享受或退出醫保幫扶政策。機制建立以來,各級民政與醫保部門聯系緊密、溝通順暢,雙方及時共享數據信息,確保了機制的有效運行。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11.8萬人,特困人員12.9萬人,低收入人口32.08萬人。
下一步,民政部門貫徹落實《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重點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續做好救助對象認定和信息共享工作。按照《實施意見》明確的部門職責,持續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和信息共享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政策應享盡享。
二是研究制定我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辦法。綜合考慮困難群眾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醫療費用支出等因素,會同省醫保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辦法,進一步推動醫療救助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三是積極引導慈善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發揮補充、銜接作用,參與大病患者救助;支持醫療救助領域的專業社工組織和志愿服務發展,豐富救助服務內容。謝謝!
山西廣播電視臺黃河Plus記者:
落實好《實施意見》各項政策措施,離不開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請介紹一下財政部門是如何加強資金投入保障的?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劉國宏: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全省財政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和醫療保障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的原則,在醫療保障領域,政策上支持、資金上保障、服務上優化,和相關部門協同推進,完善人民健康的支持保障政策,財政投入主要從兩方面發力:
一是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我省各級財政部門積極加大投入,一方面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到位。2021年我省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到位143.42億元,2022年截至目前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已到位150.33億元。另一方面對困難人員參保個人繳費部分進行分類資助。2021年我省各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參保支出達到2.83億元,2022年資助參保支出預計將達到4.47億元。通過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有效確保了困難群眾及時參保、應保盡保,努力提高老百姓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是強化困難群眾醫療托底保障。2021年,我省各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到位8.30億元,2022年截至目前各級財政已到位16.15億元。同時,從2022年起,我省按照中央規定“將脫貧攻堅期地方自行開展的其他醫療保障扶貧措施資金統一并入醫療救助資金”,將“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繳費資助補助資金”和“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充醫療保險補助資金”共計10.26億元并入醫療救助資金,2022年各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預計將達到17.43億元,這些舉措有力保障了醫療救助資金需求。
下一步,我省將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支持力度。通過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加快支出進度,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保障能力,進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謝謝!
中國日報記者: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是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重要舉措,也是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攻堅成果、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的重要抓手。山西省在防止因病致貧返貧方面建立了哪些工作機制,采取了哪些具體措施?
省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處長? 高敬芬: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為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幫扶在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中的支撐性作用,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省醫保局聯合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鄉村振興局、省稅務局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防止出現規模性因病致貧返貧。
一是建立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加強醫保幫扶政策落實和待遇享受情況監測??h級醫保部門對困難群體和脫貧人口參加居民醫保、醫療總費用、待遇享受、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等情況進行監測,困難群體和脫貧人口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6千元的,納入醫保因病返貧監測范圍;其他參保居民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的,納入醫保因病致貧監測范圍??h級醫保部門每月10日前將相關信息提供給同級民政、衛生健康、鄉村振興部門??h級民政、鄉村振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符合監測、救助條件的人員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醫保部門推送信息;縣級醫保部門按規定給予醫保幫扶。
二是完善動態調整信息共享機制。各級醫保、民政、財政、鄉村振興、稅務等部門加強工作銜接,進一步完善困難群體動態調整信息共享機制,確保納入資助參保范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困難群體應保盡保??h級民政、鄉村振興部門應在人員信息調整后5個工作日內,將困難人口動態調整信息提供給同級財政和醫保部門??h級醫保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新增未參保人員身份變更信息及繳費信息推送至縣級稅務部門數據共享平臺,通知個人繳費。同時,應將未參保人員信息提供給縣級鄉村振興、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積極動員其參保。
三是落實醫保精準幫扶機制。動態調整前已參加居民醫保的新增困難群體,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由醫療救助按規定給予資助,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個人參保繳費資金不退還;動態調整前未參加居民醫保的新增困難群體,其個人繳費自負部分由個人補繳,個人繳費資助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負擔,財政補助部分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新增困難群體補繳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自負部分后,自民政、鄉村振興部門提供名單之日起按規定享受醫保幫扶政策;退出困難群體自民政、鄉村振興部門提供名單之日起,不再享受醫保幫扶政策。
通過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信息共享、動態監測和精準幫扶機制,堅決防止因病致貧返貧現象的發生,持續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謝謝!
馬學英:
非常感謝省醫療保障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四位負責同志出席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也非常感謝各位記者朋友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